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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同意调整上海盈康护理院医保结算标准的批复
 
沪医保办(2012)8号

保护视力色: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(默认色) 2012年02月06日 【字体:


上海盈康护理院:

    你院《关于盈康护理院参照二级医院收费的再请示》收悉。根据市卫生局《关于上海盈康护理院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沪卫规财〔2011〕31号),经研究,同意你院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医保结算。

    特此批复

 

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
二○一二年二月三日
 

 

 

 

上海盈康护理院: 你院《关于盈康护理院参照二级医院收费的再请示》收悉。根据市卫生局《关于上海盈康护理院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沪卫规财〔2011〕31号),经研究,同意你院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医保结算。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○一二年二月三日